引入装置冲击、夹紧、密封和机械强度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中第26.4.2条、第16条及附录A和GB3836.2-2010第13条及其附录C的要求。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RJD-25/1140(660)型制氮装置用隔爆兼增安型电加热器的产品分类、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每台电加热器在出厂时应予装箱,并达到防潮防尘及适合于陆路和水路运输要求。
4.3.4当温度控制管理系统失灵,加热器中心温度变送器测得温度超过150℃时,控制箱控制自动断电。
4.3.5电加热器与制氮装置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控箱配合使用后实现,最高加热温度50℃±2℃,当温度超过最高加热温度时,经过控制箱调节降低加热温度。
电阻加热器应按GB3836.3-2010中第6.8.3条要求进行绝缘电阻及耐压试验。
加热器外壳应按GB3836.1-2010中第26.4.2条要求进行抗冲击试验。
电加热器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MT /T 154.1-2011规定,型号含义如下:
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本企业标准是参照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MT/T661-2011《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而编制。
4.3.6 连接电阻加热器的导线 电加热器应配套漏电保护设施,漏电保护设施位于控制箱内,电加热器与控制箱配合使用后实现漏电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3836.3-2010附录D的规定。
常温下接线端子与接地端子间,二相邻接线端子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OMΩ,湿态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不同电位的裸导体之间与外壳、接线应设有“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使用屈服应力≥640MPa(8.8级)的紧固件”的警示牌。
4.1.1电加热器应符合本标准,并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电加热器的外购件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各自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4.1.3电加热器的外购件应具有该产品的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6.2.3抽样检验中,检验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涉及安全的项目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7.1标志:每台电加热器的标志应保证不会因历时已久而模糊不清,在外壳明显处设有防爆标志“ExdeIMb”和符合AQ1043-2007规定的标志。电加热器外壳明显处设可靠牢固的铭牌,铭牌须包括下列内容:
用于电阻加热器中的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应按GB3836.3-2010中第6.8.4条要求进行热稳定试验。
控制箱的本安接线端子接上相应的模拟量信号,当排气温度达到55℃,温度报警指示灯亮。
外壳应通过GB3836.2-2010中第15.1条的外壳耐压试验和15.2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电加热器进行湿热试验,严酷等级40℃,12d,试后应符合4.4.1和4.4.2要求。
4.1.4电加热器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 3836.1-2010、GB 3836.2-2010和GB3836.3-2010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方可投入生产。
6.2.2抽样检验过程中,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不得调整和更换零、部件,对新产品样机检验允许调整和更换零、部件。
隔爆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分别按GB3836.2-2010中15.1和15.2规定的方法进行。
接线端子与接地端子之间、二相邻接线端子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交流50Hz,工频试验电压4200V,历时l分钟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外壳应通过GB3836.2-2010中15.1.3.1的静压试验,压力为1.0MPa,历时时间10-12s,无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制氮装置用隔爆兼增安型电加热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以下简称“电加热器”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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